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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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发布日期:2020-05-25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根据主管部门及驻地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佩戴口罩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

1.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

2.集中(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的新冠感染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

3.就医人员及探望和照护病人时;

4.在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東;

5.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

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

(二)提倡佩戴口罩的情形

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

7.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公共交通场站;

8.乘坐飞机、火车、公交车、轮船、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人员密集场所

9.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场所;

10.前往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监狱、看守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外来人员。

二、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管理单位所用空调系统的类型、新风来源和送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的,不得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在启用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优先使用通风或电风扇、分体式空调进行降温,空调送风温度调控建议不低于26℃,有特殊要求的场所除外。当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三、发热师生员工诊疗指引。发热师生员工体温高于37.3℃,经筛查后到医院就诊的,要全部进行核酸检测。采集检测样本后,发热师生员工由专车接回家中或学校临时隔离点隔离休息,等待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应第一时间由接诊医院反馈学校或学生家长。根据相关要求及诊疗规范,检测结果阴性的发热等症状消失后可返回学校工作、学习;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应立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实施诊疗。

四、来校人员的排查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排査、管控工作,并按照下发的表格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表。对中风险地区流动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对高风险地区流动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居家隔离7天,隔离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其余地区省外返回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不再进行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原则上采用咽拭子采样。检测结果出来前,安排师生在宿舍就地等待,不得随便离开。核酸检测呈阴性的,不再要求隔离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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