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根据主管部门及驻地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佩戴口罩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
1.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
2.集中(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的新冠感染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
3.就医人员及探望和照护病人时;
4.在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東;
5.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
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
(二)提倡佩戴口罩的情形
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
7.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公共交通场站;
8.乘坐飞机、火车、公交车、轮船、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人员密集场所
9.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场所;
10.前往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监狱、看守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外来人员。
二、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管理单位对所用空调系统的类型、新风来源和送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的,不得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在启用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优先使用通风或电风扇、分体式空调进行降温,空调送风温度调控建议不低于26℃,有特殊要求的场所除外。当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三、发热师生员工诊疗指引。发热师生员工体温高于37.3℃,经筛查后到医院就诊的,要全部进行核酸检测。采集检测样本后,发热师生员工由专车接回家中或学校临时隔离点隔离休息,等待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应第一时间由接诊医院反馈学校或学生家长。根据相关要求及诊疗规范,检测结果阴性的发热等症状消失后可返回学校工作、学习;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应立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实施诊疗。
四、来校人员的排查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排査、管控工作,并按照下发的表格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表。对中风险地区流动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对高风险地区流动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居家隔离7天,隔离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其余地区省外返回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不再进行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原则上采用咽拭子采样。检测结果出来前,安排师生在宿舍就地等待,不得随便离开。核酸检测呈阴性的,不再要求隔离14天。